房屋租赁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 )

承租方(乙方): (身份证号: )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世纪大厦B501房屋租赁一事,达成一致协议,订立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租赁范围

依据本合同,乙方承租甲方合法拥有的北京市东城区王府井大街99号世纪大厦B501房屋一套(以下简称房屋或本房屋),建筑面积111.24平方米。本合同签订前,甲方已向乙方出示了该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

第二条 租赁期限

1、租期为叁年,从2017年8月 日至2020年 月 日止(包括头尾日)。
2、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及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不得有所损坏。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
3、乙方继续承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向甲方提出书面续租要求,经协商一致后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第三条 租金及付款方式

1、租金:第一年每月租金为15000元,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8万元整(壹拾捌万元整);第二年每月租金为16000元,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19.2万元整(壹拾玖万贰仟元整);第三年每月租金为17000元,年租金合计为人民币20.4万元整(贰拾万肆仟元整)。
2、付款方式:乙方采取押一付半年方式向甲方支付租金。乙方于签约时即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前半年租金及一个月租金作为押金;于2018年2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第一年后半年租金;2018年8月底前向甲方支付第二年前半年租金;以此类推,每半年预先一次性支付半年租金。

第四条 钥匙及物品交付使用

甲方于2017年8月 日向乙方交付房间钥匙、电卡,房间内有甲方物品沙发(床)一个、茶几一张、整体淋雨房一个等均同时交付乙方,甲方同意乙方在租赁期间内妥善使用上述物品。

第五条 其他费用

1、入住后产生的水 、电等能源费,由乙方承担,每月按实际耗用量,由乙方自行向本大厦物业公司或相关单位缴付。
2、入住后乙方若使用固定电话,可向中国联通申请开通,甲方予以协助。
使用电话(网络)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入住后乙方若使用有线电视,可向本大厦物业公司或相关单位申请开通,并缴纳有关费用,甲方予以协助。
4、入住后乙方若用车位,自行向本大厦物业公司申请并缴纳有关费用。
5、由乙方使用而产生的各项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6、物业服务费(含中央空调)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 室内装修

甲方为乙方提供现状装修。若乙方重新装修,需经甲方同意。
甲、乙双方均同意更换、修复房间地板及踢脚线,费用及施工等由乙方承担。乙方应按照大厦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第七条 甲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或其代理人可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带领有意向购买本房屋的客人进入房间查看,乙方不得无故拒绝。
2、甲方或其代理人可在本合同期满前两个月内,在征得乙方同意的情况下,带领有意向租赁本房屋的客人进入房间查看。
3、租赁期内甲方不得将房屋转租给他人。
4、合同期满前甲方若将本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应帮助乙方向受让方说明情况,建议受让方作为甲方继续履行本合同直至期满。
5、甲方应保证房屋的建筑结构和设备设施符合建筑、消防、治安、卫生等方面的安全条件,不得危及人身安全。
6、应由甲方承担的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的维修义务。

第八条 乙方权利及义务

1、乙方有权在合同存续期间合法使用所租房屋及合理使用本楼宇公共地方及设施。
2、乙方需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防止所租房屋遭致各种破坏,损失一旦发生,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及物业管理公司。若损失是因乙方责任而致,乙方应立即自费进行维修。
3、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须按时、完好交还甲方房屋,否则即属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4、乙方不得在所租房屋内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的活动,不得进行可能对甲方或本大厦其他用户造成危害或不良影响的活动。
5、乙方承诺遵守本大厦物业管理公约及物业管理方面的一切合理规定并承担由于违反合理公约及合理规定引起的全部责任及损失。
6、乙方应注意检查浴房等电器是否存在漏电等安全隐患,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使用。因使用浴房等电器造成的人身和财产等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7、乙方应注意观察中央空调、水截门等设施是否存在跑冒滴漏等安全隐患,发现问题及时采取预防措施并通知物业公司和甲方。由于乙方疏忽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 转租转借

乙方不得将本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本房屋。

第十条 合同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甲方承诺,如果乙方中途退租,不视为违约,无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已预先交纳的租金、押金予以退还。
(二)因不可抗力导致本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本合同自行解除。
(三)合同到期前,如遇拆迁,本合同自行解除;
(四)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预交的租金和押金:
1、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3、不承担依法或依约定应当承担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房屋的。
(五)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房屋:
1、拖欠房屋租金超过1个月或达到三次的;
2、欠缴水、电等应由乙方承担的各项费用达 2000 元的。
3、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4、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附属物品、设备设施损坏并拒不赔偿的。
5、利用房屋从事违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或者妨碍他人正常工作、生活的。
6、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本房屋的。
(六)其他法定的合同解除情形。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合同到期之日,乙方应将房屋交予甲方。逾期按每日2000元人民币支付本房屋占用使用费。逾期超过九十日后,按每日10000元支付本房屋占用使用费。
2、甲方应在收回房屋当日将押金退还给乙方。逾期按每日1%支付利息。逾期超过九十日后,按每日5%支付利息。
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损坏应由乙方承担赔偿责任未赔偿的,或者乙方拖欠应当承担的费用未结清的,自完成赔偿或清偿后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3、甲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五)款通知乙方单方解除合同之日起三十日内,乙方应将房屋交予甲方。逾期按每日2000元人民币支付本房屋占用使用费。逾期超过九十日后,按每日10000元支付本房屋占用使用费。
从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之日到乙方(三十日内)交房期间的租金,按实际天数计算。
4、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十条第(四)款通知甲方单方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在收回房屋当日将乙方预交的租金和押金退还给乙方。逾期按每日1%支付利息。逾期超过九十日后,按每日5%支付利息。
双方就应当退还的租金数额有争议的,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后开始计算逾期时间。
甲方“迟延交付房屋达10日的”,乙方单边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在入住前提出。
甲方“交付的房屋严重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影响乙方安全、健康的”, 乙方单边解除合同的通知应当在入住后十五日内提出。
5、乙方违反本合同第九条,将本房屋转租、转让、转借给第三方或与第三方调换使用的,以五倍价格支付违约期间的房屋租金。
6、合同到期,交房前乙方失联,甲方有权进入本房屋。如果乙方有欠租、欠费等情况,或者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等有损坏,甲方有权处置房屋内财产。
合同未到期,乙方失联,拖欠租金超过一个月后,甲方将《单方解除本房屋租赁合同的书面通知》贴在本房屋门上,即视为送达。从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本房屋占用使用费。
7、甲乙双方的其它违约行为依据本合同和相关法律法规各自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三条 其他条款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2、本合同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和有关政策为准。
3、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合同文本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