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蓝堡国际物业管理费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250号
国贸物业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确认蓝堡国际公寓为高档住宅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详见附件),经核准,你公司管理的蓝堡国际公寓的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附:审核文件目录(略)
二○○三年五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