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乐城家园经济适用住房物业管理电梯收费标准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257号
北京中房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乐城家园居住小区电梯运行维护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根据乐城家园小区的实际情况,鉴于《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办法(试行)》(京价(房)字[2000]第163号)中未单独规定运行电梯、备用电梯和高峰运行电梯的收费标准,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经济适用住房电梯(调频、调压、调速)运行维护收费标准为每部运行梯每年46910元,每部备用梯每年2469元,每部高峰梯每年13332元。不得将一栋楼配备的电梯全部按运行梯收费。你公司应将每部电梯的运行时间在侯梯厅明示。
二、本批复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如今后出台新规定,应按新规定执行。
二○○三年六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