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物价局关于城市广场1、2、3楼物业管理费的批复
京价(房)字〔2003〕353号
北京京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物业管理费报批的申请》收悉。根据你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详见附件),经核准,你公司管理的城市广场1、2、3楼公寓的物业管理费,应按照《北京市高档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暂行办法》执行。
附:审核文件目录(略)
二○○三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