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08年-2009年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的通告
京发改[2008]1412号
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仍然按照2006年1月1日起实施的《北京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小区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收费标准》(京发改[2005]2662号)执行。
特此通告。
二○○八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