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旧机动车买卖合同
卖方:
身份证号:
买方:
法人代码:
买方代理人:
身份证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及相关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旧机动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 车辆基本情况
车主名称:___________;号牌号码:___________;厂牌型号:___________;初次登记日期:___________;行驶公里数:___________。
第二条 车辆成交价格及交验车
1、车辆成交价格(不含税费)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小写:_________元);
2、车辆过户、转籍过程中发生的税、费由买方负担。
3、买、卖双方应于_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在___________当面验收车辆及审验相关文件,验收、审验无误后,买方应当即向卖方支付全部车价款。
4、卖方应在收到车价款后向买方交付车辆及相关文件,并负责协助买方办理完车辆过户、转籍手续。
相关文件包括: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车辆购置税证明、税讫证明、车辆年检证明等。
第三条 双方权利义务
1.卖方应保证对出卖车辆享有所有权或处置权,且该车符合相关规定能够依法办理过户、转籍手续。
2.卖方应保证向买方提供的相关文件真实有效,对车辆维修、保养、检测等情况不存在隐瞒或虚假成分。
3.卖方收取车价款,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款凭证或收据;买方接收车辆及相关文件,应出具合法有效的接收凭证或收据。
4.车辆交付后办理过户、转籍过程中,因车辆使用发生的问题由买方负责;车辆交付后买方殆于办理过户、转籍手续,车辆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问题概由买方负责。
第四条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办法
1.第三人对车辆主张权利并有确实证据的,卖方应承担由此给买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2.因卖方原因致使车辆在规定期限内不能办理过户、转籍手续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返还车价款并承担一切损失。
3、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一式三份(卖方一份,买方一份,用于办理过户一份),经买卖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卖方(签名):
买方(盖章):
买方电话:
买方代理人(签名):
卖方电话:
买方代理人电话:
2013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