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建委(建设厅),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建设司: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91—0201)。该示范文本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两部分组成,基本适用于各类公用建筑、民用住宅、工业厂房、交通设施及线路管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现将示范文本及其使用说明印发给你们,请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工程建设中组织试行,并在试行中加强管理,建立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制度,做好合同纠纷的调解和仲裁工作。试行中有何问题和意见,请及时反馈给我们。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