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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结算合同是指:银行与客户签订的以提供信用收付代替现金收付业务的合同。银行结算业务即转账结算业务,是指通过银行账户的资金转移所实现收付的行为,即银行接受客户委托代收代付,从付款单位存款账户划出款项,转入到收款单位存款账户,以此完成经济单位之间债权债务的清算或资金的调拨。 ---摘自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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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银行结算合同纠纷
     


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

合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定边县塑料制品厂与中国工商银行咸阳市支行营业部侵权赔偿纠纷一案有关问题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信用社违反规定手续退汇给他人造成损失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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