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部、林业部关于发布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物资厅(局)、林业厅(局):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国办发〔1990〕13号文件精神,结合木材购销(订货)活动的特点,现发布木材购销(订货)合同示范文本(GF—91—0105),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