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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是指保险人按照约定,对被保险人遭受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和产生的责任负责赔偿,而由被保险人支付保险费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摘自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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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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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学理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长春大成玉米开发公司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吉林省分公司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上海抽纱进出口公司与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上海分公司海上货物运输保险合同纠纷请示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对“拖轮三号”保险索赔纠纷案判决意见函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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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青岛市分公司与巴拿马浮山航运有限公司船舶保险合同纠纷一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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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失效、修改的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