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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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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第二节  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七条  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由他的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三条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事先没有确定监护人的,可以由有监护资格的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在他们之中指定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当事人没有民法通则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可以指定该法第十六条第四款或者第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有关组织担任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

    第五十八条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

    (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

    (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不得委托其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五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以及其他有抚养、赡养关系的亲属,可以当事人近亲属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六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职工,可以当事人工作人员的名义作为诉讼代理人。

    第八十七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规定,有关社会团体推荐公民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社会团体属于依法登记设立或者依法免予登记设立的非营利性法人组织;

    (二)被代理人属于该社会团体的成员,或者当事人一方住所地位于该社会团体的活动地域;

    (三)代理事务属于该社会团体章程载明的业务范围;

    (四)被推荐的公民是该社会团体的负责人或者与该社会团体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工作人员。

    专利代理人经中华全国专利代理人协会推荐,可以在专利纠纷案件中担任诉讼代理人。

    第五十九条  委托他人代为诉讼,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必须记明委托事项和权限。诉讼代理人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八十八条  诉讼代理人除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提交授权委托书外,还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向人民法院提交相关材料:

    (一)律师应当提交律师执业证、律师事务所证明材料;

    (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应当提交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介绍信以及当事人一方位于本辖区内的证明材料;

    (三)当事人的近亲属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委托人有近亲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四)当事人的工作人员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与当事人有合法劳动人事关系的证明材料;

    (五)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推荐材料和当事人属于该社区、单位的证明材料;

    (六)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和符合本解释第八十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送交人民法院。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的,诉讼代理人无权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提出反诉或者提起上诉。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庭并径行开庭审理的,可以当场口头委托诉讼代理人,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

    第六十条  诉讼代理人的权限如果变更或者解除,当事人应当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并由人民法院通知对方当事人。

    第六十一条  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查阅本案有关材料的范围和办法由最高人民法院规定。

    第六十二条  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

   

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关于印发《关于在检察公益诉讼中加强协作配合依法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的通知》(20190102)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在审判执行工作中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的意见》(20180713)_

  《司法部公告第136号》取得内地法律职业资格并获得内地律师执业证书的香港、澳门居民可以在内地人民法院代理的涉港澳民事案件的范围》(2013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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