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复函

 

             (1991年8月19日(91)民他字第24号)

 

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民监字(91)第65号《关于藏海仙与黄士明离婚申诉案件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

    经研究认为,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红细胞系统的亲子鉴定结论作为唯一根据,否认黄士明是黄凤坡的亲生父亲,不符合我院法研复(1987)20号批复精神。因此,我们同意你院审判委员会的讨论意见。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