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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动产登记纠纷是指:     ---摘自奚晓明主编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11年修订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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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

民法通则若干意见

三十四、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十部分 特别程序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21年修正)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八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九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二百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典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第五节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第一百九十一条  申请认定财产无主,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财产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

    申请书应当写明财产的种类、数量以及要求认定财产无主的根据。

    第一百九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经审查核实,应当发出财产认领公告。公告满一年无人认领的,判决认定财产无主,收归国家或者集体所有。

第一百九十三条  判决认定财产无主后,原财产所有人或者继承人出现,在民法通则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可以对财产提出请求,人民法院审查属实后,应当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三百五十条  认定财产无主案件,公告期间有人对财产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特别程序,告知申请人另行起诉,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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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废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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