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转发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的通知

 

       法审(20011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为规范各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抗诉案件,最高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厅制定了《关于规范省级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提请抗诉案件的意见》,现将此意见转发你们,请在办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时参考。

    为指导人民法院如何处理与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工作的关系,肖扬院长于2001926日批示:“多人来人往,少文来文往,互相配合,搞好合作,为实现共同目标——司法公正而努力。”希望各级人民法院审监庭立即贯彻肖扬院长重要批示,与同级人民检察院民行检察厅及相关厅加强沟通、加强协调、互相配合、搞好合作,共同维护司法公正与司法权威。

    各级人民法院应认真研究检察院提出的检察建议书,力争把工作做在抗诉之前,将民行抗诉作为一种不得已的补救措施。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三日